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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问题的争论和思索
onion 2003-09-08 10:08:56
argument 1: 阅读是熟悉套路重要还是看懂文章重要
不象80年代的大学英语老师鼓吹的 - 提高英语的捷径是快速语读,YMH为代表的一批人在另一个层面为广大出国学子找到了另一个学习英语的真正捷径 – 真题和红宝书。然而,当你在捷径上想再超捷径,很可能超的不是捷径,而是悬崖。这里我不得不提起吴中东和杨继这两个人。打一个可能不恰当但是很贴切的比喻,吴、杨执争就是典型的beta和VHS在如何提高英语阅读水平之争的翻版。吴中东编过一本GRE阅读高分突破的书,现在市场上可能已近绝迹了。但是我一直认为,那是一本跟ETS要求最接近的GRE阅读理解书,是一本提高阅读实力的根本之作。如果你现在看OG对阅读的解释,你就能看到吴中东在1998年就已经这么做了。每一个题的解释,都是引用文章的原话。但是吴中东指引的是一条建立在你必须记熟5000多单词和词组的用法,阅读大约100万字以上的文献,文献还必须涉及4大类题材,搞懂100个以上话题的背景资料以后才能做到的。

而杨继在GRE阅读中首次提到的套路概念,使得广大GRE考生,在缺少练习靶场的情况下,看到了通过GRE阅读的希望。因为当时就只有那么几套试题,互联网也不像今天这么发达,我们接触不到Times, New York Times。套路成为迅速提高阅读准确率的法宝。但是,通过这一手段提高阅读准确率的考生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回归倒ETS指引的那一条道路上去呢?

套路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权宜之计。他是在一个小孩还走不稳的前提下的拐杖。但是你终究是要丢开拐杖自己走的。打个比方,如果你阅读一篇80行做有的中文文章,你是否需要任何套路的帮助。这里还有一个理念就是,当你走了一条捷径取得了成功之后,你是如何看待你的过去,如何准备走将来的路。而杨继的最大失误就是在他自己取得了成功之后,不是回归倒提高阅读理解的实力之道,而是将其提高的理论的高度,继续在GMAT领域推销其理念。杨继在它的GMAT阅读精解中的前言里这样写道:笔者曾把各种GRE,GMAT的阅读文章那给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做,大部分来自美国,… 结果,无论是…,还是…。其理解这些文章的能力比广大的中国考生号不到哪里去。GRE长短2篇文章限时18分钟,有一半以上的文章不能说出准确的意思。GMAT老式考题(30分钟3篇文章),更是鲜又能按时完成的。最后得出结论,既然美国人都完不成,那么如何指望中国人这么去做呢?在他自己relax之后,还不忘记批评其他脚踏实地这么做的人。假如一开始就把领会深意作为(阅读的)一个终极目标去解决,就会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看到尽头的隧道,…, 一切都是惘然。这难道不是80年代大学英语老师鼓吹英语不需要记单词,只需要快速理解的reincarnation。

目前,我们无法判断当时杨继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是真的相信,还是一种marketing的手段。但无论如何,他错了。在这里我不想把他写成一篇AWA的argument。但是有一点还是值得一提。首先,GRE本身考试就是选择优秀的尺度,而非考驾驶执照般的门槛式考试。他是用来衡量学生未来潜力的尺度。因此,用这个尺子来度量,一定会有68%的个体在一个标准方差以内。而那些tip of the sword 一定是在2个标准方差以外。如果你没有机会接触到这样的优秀学生,而把你接触到的绝大部分的普通学生的普通表现当作部分优秀中国学生的榜样,或者从根本上就错误理解了ETS考试的统计学依据。那么,至少就犯下了无知的错误。

诚然,杨继的观点还是有不少亮点的,首先,毕竟他帮助那么多中国学生,克服了GRE阅读的心理障碍。而且,他最响亮地提出了原文定位。这一现代科学的基石。但是,从good faith 的角度出发,熟悉“套路”只能做为一个expediency. 而且英语阅读实力的提高,归根结蒂不是靠套路而是靠对原文的领会深意。而且,随着今天互联网的如此发达,题目是如此众多。使得我们可以做到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将我们的阅读在实力上覆盖GRE,GMAT,和LSAT的考是范围。那么这种套路的拐杖就可以丢掉了。杨继同学时少应该告诉一些愿意通过organic方法提高英语阅读实力的朋友,还有一条路,很艰难,但是也行得通。而且一旦成功,前途光明。

相反,那些通过这种testosterone approach来获得高分,从此之后,不能够transform自我的人,将面临这样一个dilemma.越是在名牌学校,你受到的压力越大。在这些学较就读,不要一个星期,你会发现,你的阅读速度只有别人的1/4。课堂发言,你好不容易在心理准备了5分钟,才开口说出来的观点,老师可能会打断你,你的发言好像针对上一个议题,我们现在在讨论下一个议题。

但是,2年前我没有这个眼界,也没有这个实力。因为按照organic的方法,肯定效果要慢一些。更何况单词量也不大。今天在我做完了几乎所有的GRE和LSAT的阅读和逻辑之后,我觉得我可以站出来用我的亲生经历,告诉所有在考GMAT的朋友:无论GRE,GMAT,还是LSAT都是可以通过努力达到在水平上覆盖其考试范围的。而一旦你能够在水平上覆盖这些考试范围,就为你开始在欧美的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Argument 2: LZM的语法改错精解和OG SC的差距

应该说,LZM的书在OG没有出来之前,还是在极大程度上帮助了GMAT的考生的。该书的影响似乎超过了BY,几乎成为GMAT语法考试的法宝。LZM之所以能获得如此的地位,也应该要间接的感谢BY.如果不是BY坚持不肯出书,LZM也没有机会一举成名。而且,LZM作为一个GMAT的考生,在1999年写的书,即便是用目前的OG标准来衡量,很多地方还是写得很精彩的。但是这本书有一个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他有意无意的将GMAT的句子改错的层次,降低到了托福的语法考察的层次。这一下降的潜在副作用就是:他使得考生在准备句子改错的开始,就已经输给了ETS –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这正是ETS用来区别一个考生驾驭复杂句子的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ETS对于句子改错的Majestic principle,翻成中文只有6个字,那就是“准确,简洁,清晰”的表达意思。所谓准确就是说一句话,要别人听的懂。所谓简洁,就是在别人听的懂的基础上不要罗嗦。所谓清晰就是简洁的底线 – 简单但不能发生歧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硬性的什么公理,家规能够凌驾其上。在准确,见解,清晰的原则之下,ETS的基本主要考察点就是复合句运用,平行结构的运用,主谓一致,时态的确定,比较结构的运用,修饰语的运用,再加上一些习惯用法。而要适应这一要求,必须一上来就从句子的意思和结构出发。根据目前的笔试题总结一些经验未尝不可,出书也行。但是将根据部分不具代表性,不能够与时居进的归纳上升到公理的高度,不仅不严密,而且还有害后人。

LZM的书虽然在最后勉强提到了句子层次的重要性,但是他全书的编排,将使得绝大多数读者,按照我们中国传统的英语学习的逻辑,来应付副ETS考核复杂句子的要求。有一些句子的归类,然我们产生了怀疑,就近他本人相信他自己的解释吗?他真正理解了他写的东西吗?还是像BY宣称的那样,LZM是一个盗版者。

在目录上, LZM虽然对用了从句这一章来表示复合句的概念。但是他把许多应该属于这一章的东西,列入到了其他章节。随便句一个例子:

P235 E11-66: Since the 1903’s aircraft manufactures have tried to build airplanes with frictionless (wings, shaped so smoothly and perfectly) that the air passing over them would not become turbulent.

LZM的解释大家就自己去看。我这里谈谈按ETS的majestic principle的指导下如何得到正确答案。在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之后,你可以马上明白,这时一个主从复合句。Since引起的是一个从句,它通过逗号跟主句分开。划线部分之后是一个that从句,因此很有可能,划线部分应该时主巨的主谓部分,或者时主谓宾that从句修饰宾语。所以A 不对,因为缺主谓。B有主谓留下。C不对。无主句。D,E不对,无主谓。只能是B.

再下一题:E11-67.while some academicians believe that business ethics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every course, others say that students will take ethics seriously (only if it would be taught as a separately required course.)

LZM排除CDE的解释,也是没说到点子上。看过LSAT逻辑的人应该知道,only if 和 if 是不同的条件。一个比要,一个充分,增么能替换呢?

再来一句:p211,11-31,According to some analysts, whatever (its merit, the proposal to tax) away all capital gains on the short-term investment would be, if enacted, have a disastrous effect on Wall Street.

他解释为什么DE不对,我到现在还没有明白。我也不知道他本人是否明白。但是下面这种解释显然大家都看得明白。注意那个插入语if enacted了吗?只有proposal可以enact.其他的to tax, taxing都不能被enact。

再来一个例子证明LZM在理解句子改错时,不但经常忽视ETS基于整个句子的完整意思,而给考生做出的提示,而且对于主句套从句在每一层次上的主谓宾的掌握也欠火候。

P68,5-6.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s (reduction of interest rate on loan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both an acknowledgement of past economic trends and an effort to influence their future direction.)大家注意他对A、C的解释。主语的中心词是reduction,单数3人称。谓语动词acknowledge attempt为什么不加S.

再比如,比较是ETS的考察重点之一。因为作为一个未来的经理,你每天要涉及许多比较。在p154,大字标题是:“在than之后尽量补出谓语动词”。试问如果要尽量补出谓语动词,那你如何理解简洁原则。那你如何理解9-4,9-8, 9-20等众多的系表结构,在使用than的结构时不补出表语动词。实际上的准确表达应该是:在比较的时候,再不影响句子准确意思表达的前提下,能够省略一定要省略。这时第一重要的。但是如果该身略可能导致歧义产生,则坚决不能省略。这是第二重要。而ETS恰好在考察比较时绝大多数都是考察主语比较。而在比较句子主语时,如果谓语动词是实意动词,则不能省略。我句一个例子:I play much more tennis than my dog.这句话than后面就不对,容易产生歧义。My dog 就近时行为的发出者还是接收者,不清晰。有两种修改法:(1) I play much form tennis than my dog does. (2)I play much more tennis than play with my dog.这两句话分别补出了不同的内容,表达了不同的意思。

再比如,LZM说过which指代前面的的一句话所错的。但是大家又没有注意到OG 119。 Which就是指代前面的2句话的意思。为什么他是正确的呢?因为只有这个答案准确的反映了句子的意思,简洁,而且不会产生歧义。

再来一个OG可能也不完美的地方。一般来说,代词it时不能随便乱用的,如果it在句子中指代的不是同一个事务,容易产生歧义的可能性就更大,错误的的可能性就更大。大家注意到OG60了嘛。2个It前后就不是指代同一事物。为什么要这么写,我也不知道。

最后一个例子,就是向大家证明,为什么ETS如此的reluctant to purport 什么硬性的公理。如何将一个句子表达得准确,简洁,不产生歧义是ETS对句子改错的最高要求。有一些通常的做法,但是决不能生搬硬套。

数学和AWA基金:
今天早上一切都很顺利,提早达到考场。Locker是我的生日,要到了最里面的座位,座位号是我的结婚日。第一篇作文上来就是argument. 孙远argument 2。感觉不错,大概写了400多字。第二篇issue是大家公认最难写中的一篇。老的建筑物那篇…立刻痛苦不堪,准备作文的时间不多,上周6日。参考了7宗罪,自己在他的基础上,把逻辑关系进一步理清(自认为,未经权威认可,下同)。按我们老师说的,文章在达到写清楚,别人看得明白之后,要写的雅一些, 又作了些加工,认为不错。Issue看到小安提到了这一提最难写,当时想那就那么寸。偏偏让我赶上这一提。结果今天….。但是不后悔,我已经尽了全力了。准备作文的时间实在有一些仓促。能拿4-4.5分我就满意了。

数学上来第一提简单,但不白痴。第二提觉得有一些绕,大概画了3分多种计算。不过现在死活想不起来了。只记得当时匆忙作完之后,只简单的看了一下,就点到下一题。然后后面的题目就没有那么需要复杂的计算的了。但是看得出来ETS在每受到我的答案之后,不停地变更考试范围。我估计可能上面一道可能是作对了。但是感到心惊胆战的是,首先是题越来越简单,虽然前20提几乎每一提都跟前一题不一样,但是难度没上去。当时不止一次的想到数学可能前面作砸了。但后来又一想,可能国外的数学能力没有国内强,所以在国内的难题在这里都捧不到,心里稍微放松一些。但是有一想,坏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么这边的语文岂不是要成为我的地狱。又开始痛苦。还剩1小时的时候,做到了12题。然后不停的开始要自己slow down!!! 从此每题开始比较仔细的算2遍。提前10分钟完成数学。只能记得2个老题,这就算比较难得了。

A,b,c,d 代表2^n。且1(1) A+B+C+D=170
(2) A*B*C*D=2^16
我选的是A. 2+8+32+128

还有一提就是:一个酒吧的收费标准:10人以内收120元,10人到20人收80元加每人4元,20人以上每人收8元.C,D两组人去酒吧,问C组人有多少?
条件一:C组人比D组人多3人
条件二:C组人比D组人多交4元
参考答案:c. 但是不是去酒吧,而是学生参观公园。

一些感想:
阅读这一条血路我是杀开了,但是还没有做到跟中文阅读相当爽的地步,还需努力。Infer题平时做的也不太爽。OG里的infer题我平时的错误概率达到50%。我认为还是看得不够懂的原因。我的那些Harvard的同学告诉我,infer题是阅读理解的最高境界。Infer就是弦外之音。

目前GMAT的逻辑我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前一段做的LSAT逻辑还是不爽,我看不懂CXD的各种套路。但是我觉得LSAT逻辑里有一些真正的逻辑概念,我做不出题只是这方面的训练太少。我还是信奉看得懂就做的对题。

主观上还想再考一次。

关于考试的运气和国内国外的差异。仅以我这一次的考试经验而言,我认为不存在国内和国外的区别。因为如果把数学的容易看成国内和国外的差异的话,那我就无法解释verbal的感觉了。但是由于错题的分布不一样,参加几次考试可能会成绩相差较大。考试时的感觉不能作为预示。这次考试时的感觉是我在最近几次做题时感觉最好的。但是verbal分数只能达到平时range的3/4。应该还有潜力。

最后应该感谢Cd里的各位版主和所有热心回答大家题问的各位朋友。是他们不计报酬的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来换来了大家水平的提高。并祝大家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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