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迪留学网:TOEFL 托福 GRE GMAT考试 MBA文书 MBA Essay 留学文书写作  

绿树和吴东发的论战(转自寄托天下)



本文是在Gter.net的LSAT讨论区中其斑竹绿树和吴东发的一番论战。从中我们可以吸取些东西。所以就转载过来啦。

写给那些求师心切者的忠告

绿树 于 2001-08-22 05:01:20 发表

本版近来不断有吴XX的信息。好象他也老大不客气地以中国LSAT开先河者自居,当起别人的老师来了。

我不认识这个人,与他无怨无仇,但我看过他的所谓的LSAT系列的第一本“著作”。让我惊诧的是,他居然有脸将这本七拼八凑,自己没有作任何智力贡献的题集当宝贝似的献给他的女友XX小姐!大概他以后报职称时也会把这抄袭之作当作“专著”上报吧。我知道此君大概在做与LSAT考试组织有关的工作,但不知他考过LSAT没有,最高分是多少?你能在本版公布一下吗?要想当别人的老师,大概至少得有165分以上吧,否则恐怕只会误人子弟。

美国有个TESTMASTERS,他的发起人Robin Singh(有网页)每年考LSAT,每年考分在99%以上(不过我怀疑他可能每年不止考一次,但只公布每年最好成绩。),且有一大把180分满分。该公司的每个教师均考过99%。这样的人才配当老师!(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KAPLAN的教师LSAT也均在90%以上。

我在此建议国内同道:若有可能,买下美国的3本书(1)NOVA:《MASTER THE LSAT》(2)KAPLAN《LSAT》 (3)PRINCETON REVIEW 《CRACKING THE LSAT》,有了它们,再加真题,潜心钻研,必有突破。我看没必要上什么班了。其中NOVA的那本书与美国最热门的LSAT考试公司的TESTMASTERS的教材很接近,甚至还要好一点。(我有TESTMASTERS,KAPLAN,PR专发给LSAT培训班用的部分或全套的教材(TESTMASTERS)。)那三本书可www.bn.com网上定购,不过可能只能付美元。最好是3人分买其中一本,然后交换看。花两,三百块人民币买一本书是贵了点,但绝对物有所值。(钱永强的大作最近也有幸拜读,觉得用来考LSAT还不太够。)等以后当了大律师了,这点投资就不算什么了。


致“写给那些求师心切者的忠告”一文作者的公开信

jammywu 于 2001-08-23 17:51:34 发表

尊敬的“绿树”君:

您好!欣闻您的大作,真谓“一鸣惊人”!短时间之内赢得这么多眼球和观众关注,超过本人近九年来努力之总和,可谓影响不小。LSAT在中国大陆本来就影响不大,这下可以借助您的大作和影响广为传播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出自本人内心一点感受,我首先为您对LSAT在中国大陆的推广和促进表示感谢。

想当初(早在1993年的时候),我们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在北京开始努力宣传介绍LSAT到中国大陆的时候,知道的人不是很多。从最初的几个人、十几个人到三十几个人,至现在几百人,LSAT在中国大陆经历了将近8年时间的推广和宣传。单纯就正式考点(场)的确定于北京大学(1998年),我们先后等待了近五年时间。刚开始阶段,我们只能自设考场,事先需向美国LSAC缴纳自设考场费(每个人需缴纳1百多美金,报名考试费另外交付),自己向LSAC推荐监考人。我们曾在监考人(教授)家里考过LSAT,由于成绩不太理想,我们随后跟在华的美国人一起在国际学校考过LSAT。想当初,我们无处获得有关LSAT的资料,只能借助GRE的相应部分来练习备考,所以成绩总是一般般。记得那时,能突破160分,就算不错了(1993年连同在华美国人,我们一共11人参加了LSAT,最高分才164分)。1994年12月份考试,本来好端端的考场安排了,却无意被人告到当时的国家教委,说是非法考试而被强行禁止。好在我们一帮热血青年学生据理力争,责成美国LSAC主动与我们的国家教委联系并达成初步意见,确定之后每年在中国大陆举办一次LSAT考试,并随着考生人数增加适时调整和安排考试次数。1995年1月我们被允许补考一次,最高分仍然没有突破164分。1995年12月我们的最高分167分,到1996年12月和1997年12月的时候,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考生当中终于有人突破了170分(后生可谓,我现在考分当然无法跟这些佼佼者比拟)。作为最初参与推广并举办LSAT辅导班的几名成员之一,看到LSAT在中国大陆从无到有、从知之不多到发展成今天这样的规模,我感到由衷的欣慰。特别是看到每年成功赴美攻读法律学位的同学,不管是赴耶鲁还是伯克利、还是哥伦比亚、还是西北大学、还是圣母大学等法学院,只要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我都很高兴,因为我知道他(她)们当中肯定会有人学成后回国的,哪怕是极少数,最终收益的是我们的国家、企业和他(她)们这些经过努力奋斗的个人,与我这位早期推广和举办LSAT培训的人无关,更不可能带来直接的什么帮助和实惠。说实话,这些年,单纯推广并举办LSAT培训班,我个人已经投入了不少资金和精力。我于1999年下半年才开始动手整理多年来收集的LSAT资料,如果没有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恐怕出书发行是不大可能的。更别说在全国广泛推广了。我曾私下许愿:等LSAT在中国大陆的推广和培训真正有节余了,我愿将所有节余的资金专门托管、成立中国留美法律基金会,用以赞助那些经济上暂时困难而又有潜力赴美留学深造的大陆青年学生。

以上算是LSAT在中国大陆成长的大致过程。而在这一有意义的努力征途中,本人有幸参与并成为其核心成员之一。不管现在被人如何评价、甚至侮辱以及将来LSAT在中国大陆发展到何种程度,这其中总有一份收获值得骄傲。毕竟我曾经帮助过和正在为不少有志识的进步青年提供有益的服务。尽管我们提供的服务不是世界一流水平!正因为如此,我们也该接受社会批评和监督!我们也应该认同另类声音存在,这也许更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谨此,我得感谢这位“绿树”先生或小姐。更何况,早在1994年12月份LSAT被国家教委明令“取消”的时候,我们就曾被人骂过是“骗子”之类。我们在乎什么呢。事实终会得到澄清的。是非凭人说。历史总待后人去评价。中国向来有一些人总会继承所谓“阿Q”之传统,这是个人成长和历史文化遗留的问题,是家庭和社会以及哲学家、人类文化学家和社会学者关注和应该解决的问题。我个人又能如何呢。

我只不过区区一介书生,凭着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咨询和服务、为那些有梦想去美国念法律而不明方向、不得要领的青年学生指引道路罢。从经济角度分析,一边资源过剩,一边却得不到有效供给,岂不是失衡了么?更勿论公平和效率了。本人唯可以自信的是:本人对于LSAT的理解和资料(信息)的掌握程度绝对不会亚于“绿树”君,就他(她)在大作中提到的几本书和一些其他信息,本人早就参考利用过。尽管现在让我重新参加LSAT考试,考分不一定会超过“绿树”君!

由于时间关系(我既要为自己节省亦要尊重大家)。最后,也只能借此机会为那些积极上进的LSAT考生进柬良言:保持一颗平常的心正确对待考试、正确对待出国留学,一定不能受外界任何负面因素干扰和影响,走自己的路,并坚信自己一定能成功!

一个曾受到伤害的人:吴东发
2001/8/23


答“中国LSAT泰斗”吴先生给我的公开信

绿树 于 2001-08-24 02:12:12 发表

亲爱的吴先生,您好!

很高兴您今天从贴匿名广告的幕后“跳”了出来。从您对自己创业史,拼搏史介绍(虽然读起来更象广告)的字里行间,我看得出来您的确为您是中国LSAT之父(至少是众多“之父”“之母”当中的“之一”吧,虽然您没这么说出来。)而感到自豪。不过我想说的是,LASC本来就有在国外设考场的规定,另外如果没有越来越多的中国考生,没有潜在的中国市场,LSAC是不会因您和其余几位的“责成”而对中国考生另眼相待的。即使象您自己所说的那样,从危难中为国内千秋万代的中国LSAT考生争来了“生机”,大家(不包括我,我享受不上)是否就得对您和您的战友感恩戴德一辈子呢?“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您说对吗?(且不提现在南方的朋友到香港考也并非难事,而且一年好象有四次)。

还有,虽然您告诉了您所知道的人的LSAT的分数,也告诉了您没达到多少分,但是您终于没能告诉大家(其中有些可能会买您即将出版的专著)您自己的LSAT的最高分数。这当然是您的权力。不过倘若您自己有个170分的成绩,倘若您又愿将这一信息与大家分享(象ROBIN SINGH那样往自己的网页上一贴),那岂不是会有更多的人买您的书,您岂不不用亲自来张贴您的广告,岂不是会有更多的人会找上门要求您开班,您为之奋斗了九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LSAT之名岂不会在更多的中国学生之中传扬?(您看:我给您提了多么好的击败新东方的建议,以后发了可别忘谢啊。)至于说,说您的那本书(题集)是七拼八凑,没有作智力创造贡献,好象不冤枉吧?这倒成了对您的”伤害“?这是您自己出的题吗?您能指出除了序言外您的创造性的智力贡献在哪里吗?顺便问一下:您用这些题得到LSAC的授权了吗?既然您对您的对LSAT的理解能力那么有信心,考个区区170分对您来说该不会是太难的吧(可错12个!)?

其实我写那篇据说顶了您九年辛苦努力的“小豆腐干”的本意主要是向国内同仁介绍些备考神圣的LSAT的最好的资源,开阔一点大家的眼界,评价您的大作还是其次的。帖子贴出后,LSAT版资深巡视员,加拿大的grant大侠在给我巨大的鼓励之外,认为本人太不了解中国国情,对人太苛求。(大意)

本人来美前在国内一个与教育界和文化界打交道的行业干了不少年,应该说还是了解些内国教育界,出版界的行情的。很多人占有点国外的资料就好象成了专家。有的早看了几本书就当起别人的老师来了。好象已见怪不怪了。但是就象黑格尔的那句名言说所的:存在的并非就是合理的。我不是一个崇美(国)的人,但是我很欣赏他们对别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对客户的负责,虽然我要付出更多的钱,但我知道一般情况下我肯定不会买到抄袭之作。就象您知道的那样,在这里拼拼凑凑,掠人之美不仅是成不了气候,生存不下去,还会吃官司。

我也是从学生过来的,也被人当作老师过,因而深知当学生之不易(特别在经济方面)。感谢改革开放,我们终于有可能从国外来选择教育资源(虽然还不易),我想如果有可能,谁会拒绝更好的?至于我推荐那三本书,我坚信是目前地球上存在的LSAT备考书中最好的(至少是最好的“之三”)。当然它们也不是灵丹妙药。虽说我决定考LSAT还不到一年,但有这个想法已有很长时间了,也对在美国可找到的与LSAT有关的书都至少看了一遍。在国内听过新X方的GRE课,自以为还是了解些国内的资料的来源的。至于吴先生是否比我更好地理解LSAT,您是否会考得比我高或低,这些应该是超出了本文Scope了,是错选项,因而在此划去,对吧?我不会下蛋,但我有权而且有可能能准确地评价蛋的好坏。恕我在这里抖胆说一句,如果吴先生不“借用”别人的成果,要想赶上(先别说超过)TESTMASTERS,KAPLAN和PR,达到象他们理解LSAT的程度,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TRUST ME!

亲爱的吴先生,听说您有一系列大作即将问世,我希望它们都是您自己的东西,而不是抄袭的(特别是不是抄袭美国作者的)。希望您能给大家提供些您自己的真东西。我也希望如果您已经在办班的话,是否尽可能也象您的美国同行那样抽空参加些LSAT,给您的学生一些您实战的好经验?而不是抱怨教授家的环境不好(你看过美国的考场吗?)。另外,您在您的书和教材中能否象您的美国同行一样尽可能遵纪守法,用LSAC授权使用的材料?我知道很多人会因这条骂我,但我想您大学学的大概是与法律有关的专业吧,至少您目前正在从事神圣的LSAT布道事业(国际法律交流事业)而且为它已献身了九年了,对您提这个小小的要求大概不过分吧?总不能您在那里稿费下袋,我们在这里听美国佬天天阴损,替您背黑锅吧?假如您“不巧”用了,我也不会到LSAC去告您的。这是我为人的原则。不过,即使您的书再好,我是不会买的。这倒不是我小肚鸡肠,而是到那时就不用再看与LSAT有关的书了。

我很高兴一不小心为您所献身的神圣不可侵犯的LSAT事业作了一次巨大贡献。我还想告诉您,我的作品(好坏不论但至少不是抄袭的)虽然曾经常在国内主流媒体刊登,但从来没有人给过我象您这么高的评价。您的评价的确使我受宠若惊。同时,我还要感谢网络时代,它使我可以用多个名字,避免因自己一时无意的错误,而使真名受损。这也是我的权力,对吗?另外,请容许我对您的可能的对回答的回答暂时不作回答,等我考完神圣LSAT后再作回答吧。

最后,套用一句俗话,在取之有道的前提下,衷心祝愿您财运亨通,名利双收。

“绿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