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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学制简介

来源:法律驿站

本文是一位台湾人写的,里面有些情况与大陆情况不符,请大家注意。

一、法學碩士(LLM or MCL)

   (一)申請要件:已在國內或國外取得一個以Law Degree(如法學士)、TOFEL成績:美國人的正統法律訓練是三年的JD,念完JD以後才可能念LLM,這是因為在美國要拿到一個學位以後才可以念LLM的關係;但是外國人通常都是直接念LLM,因為很少有人出國念書前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學位。台灣人留學美國也都是攻讀LLM比較多,因為本身都有一個學位(碩士或學士),有些學校另有稱之為MC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的學位,在我國教育部都承認為法學碩士,一般言之沒有差別。

  申請LLM的要件為托福成績,這已經比其他學科的人要好得多,不需要考CRE之類的專業英文。而托福本身是典型的留學考試,所以不用背一堆較專業及冷門的單字,只要托福考得不錯,在台有取得正式法律學位就可以申請學校。

  (二)學位取得要件:修習20~30學分之課程,多半無須撰寫論文

  取得LLM學位通常要修習20個左右的學分,通常不曾超過30個學分,並且利用9個月把學分修完。LLM多半都不需要寫論文,所以頂多要寫個報告,其他純粹就是修課,原則上是9個月修完。但是如果準備要申請SJD的話可能就需要寫論文,此時畢業速度就端視寫論文的速度如何。

  LLM上課是和美國的JD學生一起,考試也一起考,通常學校對於LLM的學生會提供一、兩門課特別要求他們去修,這些課堂上通常就都是外國學生了。

  美國的考試很特別,基本上是匿名,期末考前要去學校領一組號碼,在考卷上不曾出現名字只會出現號碼,所以老師評分時並不知道誰是誰。

  理論上LMM和JD一樣是一起評分,不過也有例外:有些學校LLM的分數計算和JD不一樣,例如"JD的成績有A、B、C、D等級,但LLM只有Fail和Pass兩種,如果是這種計算方式的話,對LLM學生其實有利,因為老師通常不曾當LLM的學生,所以結果一定是Pass。不過多半學校不會如此,LLM與JD學生都用相同的分數層級。但是,即使老師評分時不知道妳是誰,但學校仍給予最後機會,讓老師送出分數前確定是不是國際學生,"這是因為:一來老師不可能完全依照學生的答題來打分;二來學校也不能禁止老師依照學生的上課表現來評分,有些老師乾脆直接幫LLM學生的加分。

  但是對JD來說,把他們和評分基準和向來比較寬鬆的LLM相比並不公平,所以JD學生要求必須分開計分。而且一般來說JD比LLM學生的法律程度要好,LLM學生多是因為過去有工作經驗所以某領域的專業知識會比JD學生要高。當然分開計分對JD學生公平外,對LLM學生也有個好處,那就是不容易被當。美國學校通常把LLM學生當作是搖錢樹,所以最近LLM的學生愈收愈多。此外,外國學生收得多並不影響師生比(如NYU的LLM超過400人,但不列入它的「師生比」排名計算),成績也不曾影響學校排名。除了「師生比」以外,「畢業學生之平均薪水」也是排名標準之一,但JD和LLM也是分開計算,這方面也不曾影響到學校的排名。

  (三)學位取得時間:通常可於9個月左右畢業(8月到次年5月)

  (四)好處:

  1.9個月取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氣死花三、四年苦讀寫論文的士碩士:LLM的成績計算方式基本上和JD相同,但是9個月就可以拿到學位,時間很短,比起台灣動不動就3、4年還要寫碩士論文來說,時間成本土是節省許多,況且還是洋碩士,找工作上比較吃香一點。基本上如果不是想從事學術工作,只是想拿到文憑的話,那麼到美國是很合算的。

  2.取得在美國紐約州考律師執照之資格:LLM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取得拿美國律師執照的資格,但注意不是每一州都可以,允許台灣LLM學生考律師主要是紐約州。雖然有些州如俄亥俄、加州也開放非JD學生考試,不過台灣留學生如果要考美國律師的話多半選擇紐約,這是因為在其他州就算能考,還要有許多要件,如:有律師執照,或必須於該州之法學院畢業等。因為外國學生比較多,所以近幾年來紐約州的律師錄取率有降低的趨勢,紐約州考律師的資格十分寬鬆,甚至還沒拿到碩士學位之前,只要能夠證明將會取得學位,仍然可以去考,而考上後即使完全沒有執過業,還是可以在名片上寫上 「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但只有行家才知道實情。不過,對美國當地律師來說,沒有執過業就代表沒有用處,就算成績再好還是會被分派到作一些雜事。 【碩乙畢業生可能要注意:紐約州雖然允許LL.M.考執照,但是它同時會要求以LL.M.資格報考的人,必須在母國已經修習過「相當於JD」的法律學分數——通常是80學分。所以,如果你的學分數不到這個數字,那麼雖然可以攻讀LL.M.學位,但卻不能考紐約州律師】

  3.英文進步。

  4.增強法律知識與思考方式(以目標明確又有底子者為佳):若想要在9個月內學到一些知識,必須在台灣就有一點底子,例如不能到美國才學智慧財產權,至少在台灣對這個領域就要有些瞭解。雖然美國的律師很好考,但是專利律師是很難作的,因為還要去修有關科學學科的課,所以台灣人通常念智慧財產權的不會去美國考專利律師,因為沒有這個知識基礎。像是BU也很有名,它的LLM專攻Banking(銀行法或財務 ) ,進去裡面不會碰到什麼傳統法學。

  在美國念書,免不了對上課方式感到震撼,因為上課方式是所謂「蘇格拉底」式(即「問與答」),因為美國的法律訓練是一種學生當律師的專業訓練,美國人很少能當法官,大部分人是去當律師,律師要服務的是客戶,想要滿足客戶的需求,基本的訓練就得從正,反兩方加以學習,如何進行不同方向的攻擊防禦。德國的訓練方式雖然也是案例法,不過和美國就有很大的差異,因為德國的類似王澤鑑老師所謂的案例解析,假設一個案子下來後再一一以法學方法論討論它的請求權基礎。但美國上課後一開始就問法院為何如此判?接著是:「如果妳是原告,你會怎麼主張?」,「如果妳是被告,你會怎麼主張?」,再來無論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場,回答了之後,老師都會繼續(像對造律師一樣)窮追猛打,最後也不見得公布「答案」。也就是用律師的思考模式把案例拆開,它不是要你懂案例的「規則」而已,而是要訓練「思考方式」,這種「沒有標準答案,但是逼你找論證方式」的上課方法,對於大陸法系出身,習慣聽老師講課的國內法律系學生,無疑是很大的挑戰。

  不過,這種訓練方式對於實務工作會很有幫助,因為律師的思考模式通常是先有結論(客戶要的是什麼?),再從結論上去作正、反辯證,不像學術的學習是以大前提,小前提的逐步推論,最後才盯出一個結論來。

  但是不要因此而以為美國法學院沒有「學術」,只有技術上的職業訓練,其實美國學術研究的風氣很盛,法舉院除了那些必修課之外,有非常多很有趣、深入的課程。我上過一門課叫「法律與教育」,但上課時幾乎都沒談到法律,卻從神學、教育學、社會學、多元文化主義、女性主義等不同領域出發,最後才回到法律來。那種訓練是要把所有社會科學的東西翻譯成法律的語言,一方面能懂得純法條以外的東西,但是同時又能把它們變成法律上可用的武器。所以有些課也是在培養法律人的創造力,從不同的領域之觀點來出發。為什麼要如此,有位老師曾經語重心長地說:「你們這些律師以後就是社會價值的仲裁者,所以你們應該比其他人更理解『價值』」,所以思考的角度要受更深入的訓練,但基本上大陸法系的國家就比較重視註釋法學,此與美國法是很不一樣的。至於他們的學術「研究」領域那就更五花八門、多采多姿,光是各大學法學院所出版的學術期刊過300種,而且跟政治學、經濟學、文化研究等領域的交流、對話非常頻繁,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五)難處:

  1.極短時間內必須適應、進入狀況,並學到足夠之法律知識(還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就已經畢業了),第一個困難在於LLM的修習時間非常短,短到還不知道自己未來的方向就必須要開始做出選擇了。如果之前在台灣沒有收集到足夠資訊,去了美國恐怕會像無頭蒼蠅般不知道在忙些什麼。另外還有排課的問題,如果只修一年的課,就可能曾遇見這樣的問題。例如要修證券交易法,通常要先修過公司法再修證交法會比較理想,但是證券交易法開在上學期,公司法開在下學期,通對JD學生來說沒有問題,可以第一年下學期修完公司法的課後,第二年上學期再修證券交易法的課。不過對LLM學生來說,修業期限只有一年,所以通常沒有辦法修證券交易法的課,等修完下學期的公司法,就準備要回國了,除非願意多花二個學期。所以出去之前必須要先查清楚課程的安排,不然很有可能修不到想要修的課。當然如果底子好,也可以跳過這部分,可以向學校要求先修證券交易法,只要程度夠好,可以去和學校商量看看,告訴他們某部分的實力很好,如果接受他們的認可,也可以容許跳過基礎的課程,因為美國人對於學習的彈性是很大的。

  2,英文聽說讀寫(蘇格拉 底式問答教學、每週數百頁的預習作業、寫作業、期末考試數頁至數十頁的題目)。

  另外法學院還有很重的壓力,雖然LLM沒有像JD學生課程與競爭壓力那麼大,但對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已經很可怕了,如果讀的是JD,那更不得了。此外對於外國人來說,法學院的學生英文壓力也都很重,因為上課用的是案例教本(Casebook),一本動輒上千頁。老師每次指定要看的案例範圍很大很廣,這方面就可以讓大部分的學生焚膏繼晷;而老師說話有快有慢,上課又需要經常和老師當面問答,即使英文文力再好,和美國人還是有差異,例如:同樣都是80頁的案例沒看,美國學生可以利用中午時間大致翻完,就像我們準備考試臨時抱佛腳一棣,上課只要回答得出來就好了,但是台灣學生就沒辦法「看大概」,一定得逐字逐句來訂,可能我們很努力也只能看完l0頁,剩下沒看的部分就沒有辦法了。基本上9個月內要把英文進步到上課完全沒有阻礙,依據各人的狀況還是有不同程度的困難。

  3.學費昂貴:像是猶他州立大學的LLM一年學費8千多美元,算是非常便宜的,但已經比台灣或是歐陸昂貴得多了。不過便宜的地方通常比較「鄉下」,風景秀麗、沒有擁擠的人潮、也沒有大百貸公司,住慣都會區的人不大習慣,當然也有人當作是去風景區渡假一年,也是挺好的。至於最貴的要到3萬多元,還得再加上生活費,經濟壓力不可謂不大。城鄉差距很大,仍然有很多選擇的空間(不過即使是「鄉」,它的基本公共設施與基礎建設,也比台北好得多!)。在美國執業也是如此,離比較大的城市較近的薪水比較高,但是在鄉下地方薪水雖然較低,卻可以享受家庭坐活。

  4.速成,對於美國法律體系與文化其實理解有限:老實說,9個月實在不可能瞭解美國法的輪廓,當想要一步步瞭解美國法的精華,但是卻不知要念什麼,如果想了解美國法基本精神(當然,許多LL.M.學生的目的並不在此),美國老師通常會建議念兩個東西:早期他們會建議去瞭解契約法,因為契約法是最傳統的普通法;現在則是建議憲法,但是美國憲法的難度相當高,如果沒有興趣與毅力的話,不建議以此入門,蓋修契約還是法律人很熟悉的領域,但美國憲法基本上都是政策與價值的判所,充滿了許多美國自身的價值規與文化觀,外國人要深入瞭解相當困難。但換個角度,如果想往公法領域發展,或想好好理解美國政治社會結構,美國憲法則非常、非常值得一讀。

二、法律博士(JD)

(一)申請要件: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andTOFEL(外國學生絕大多數是先讀LLM才去念JD,但不是要件) JD是美國正統的法律訓練,進入前要考LSAT,但是大部分國際望生通常會先去念LLM,等到英文好一點再申請JD,因為比LSAT很難考,甚至比GRE還難。不過即使念完LLM要再念JD也很難,因為要進JD在I月份就要開始申請,LSAT成績此時要出來,但LLM的學生那時候正在修課,沒有多餘的心力再去準備LSAT的考試。所以大多數人如果要念JD的話會遲一點,念完LLM以後隔年再去申請。通常來說,申請JD的學校和LLM若是同一個,LSAT只要符合學校的最低標準,就有可能會收,不過LL.M.的成績也不可以太差,因為一旦變成學生以後,成績就和學校排名有關,學校多少會在乎。

(二)學位取得要件:修習80以上之學分

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要求要一定學分以上才要承認這個學位,而如果學位不被ABA承認的話是很嚴重的,就沒有辦法報考律師了,通常至少要80個學分。

(三)修業年限:3年,無須撰寫論文

  通常最累是第一年,因為基本課程通常都在第一年,而且幾乎都要考試。JD畢生在第二、三年是念和以後工作相關的科目,.他們不像我國學生在畢業最後一,兩年就會去準備律師考試,而是在考試前2個月才開始準備。JD的學生在第一年修完以後決症自己的方向,在第二年以後的修課就會隨方向有所調整,至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始工作面試,等到畢業考上律師以後就開始執業。這些一切都要銜接得很好,所以美國學生一般來說戰鬥力比較強,是因為他們不會花時間在考試上。畢業以後成績最好的學生通常是到大公司當法務(in-house),薪水分紅才會多,或是到大型事務所從基層律師故起。自己開事務所的人通常不曾是成績最好的人,能夠到「大」機構(大公司或大事務所)的人是不會自己開業的,這點就跟台灣的生態差距頗大。還有,成績最優秀的人,在進入商業體系前,很可能會擔任一至二年的法官助理。在美國法官地位遠比台灣崇高,即使只是當個法官助理,對未來的前途都有極大的幫助(法學院的教授們多半都曾經在某某法官處擔任過助理職務。另外,也有一些成績很優秀的熱血青年,不喜歡商業體系,可能去非營利部門(包括政府機關)擔任民權律師。這是非常有趣的領域,不過對大部分外國學生來說不大實際,在此就不多介紹了。

  (四)好處:

  1.正統美國法律訓練,對美國法有比較全盤的瞭解。

  2.想留在美國執業,又想辦移民以外業務的唯一機會:之前已經提及,留在美國執業是相當困難的選擇,即使是JD學生,對於本土性性強的訴訟案件還是沒辦法做,因為「訴訟」,特別是典型的民、刑事訴訟,語言的要求實在太高了,不可能像台灣一樣靠書狀就能打官司,必須口才流利、反應迅速,加上競爭激烈(美國律師拉業務有時比拉保險還辛苦…),‥這些對外國人來說是一道高牆。第二個問題是:國際性事務所很難進去,美國人即使要去香港、大陸、台灣等說中文的地方,可能還是會派自己的法務或律師前往,但基本上他們寧可找ABC,因為他們是美國人,英文比較好,而且又是「自己人」,所以要選擇這條路是其的很難,除非真的很優秀,但是因為修業三年又不需要寫論文,對於不擅長寫論文的人是一大福音,回國以後JD也可能比較好找工作。

  3.可在美國任何一州報考律師考試,不像LLM限制較多。

  (五)難處:

  1.課業壓力極重極辛苦,遠高於LLM:第一個缺點在於課業壓力很重,一個學期可能要考好幾科,而每一科總計可能有六、七百頁的書要看,而每一學期可能要修30個學分。不要忘記老師對JD學生可不曾手下留情,不像LLM,老師比較不曾刁難(甚至有些老師知道妳是國際學生的話,就不曾點你問問題)。另外一點是,LLM 的修課成績多半不能抵JD的相同課程,因為老師的評分標準不見得相同,如果准許以LLM成績抵算,通常分數要很高,但這對其他JD學生不公平;而且學校要賺錢,自然是希望修愈多課愈好。不過也有少數有兩年制的學校有例外,但是條件很嚴格,要符合也相當不容易。

  2費用昂貸、負擔沈重備:這個也不用多提了,想想看花在LLM要多少錢,乘以3倍左右就可以知道總共要準多少錢了。

  3.時間較長。

三、法學博士(SJD orJSD)

(一)申請要件:

 1.有LLM學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例外):想到美國念SJD或JSD,「進去」這關要求很高,因為JSD類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選人的階段,進去以後要寫完論文,通過口試才能夠取得單位,學校期待是這個學生「已 經」可以用英文做學術研究並撰寫博士層級的論文,它可不曾等你進了博士班,才教導你怎樣研究。而且要不要收SJD學生端視學校的政策,有些學校只願意收自己學校的LLM,所以如果想要念某個學校的SJD,就得在他們學校念LLM。簡單地說,如果沒有在他們學校念過LLM,學校怎知你有沒有能力寫出論文呢? 當然有些學校願意收他校的LLM,但還是算例外的。

 2.碩士論文或其他研究成果:而且如果是用LM直接申請SJD,代表要在LLM的9個月內寫出碩士論文,或有其他可以代替碩士論文的研究成果。但因為在短時間內要寫出論文文在相當困難,大部分LLM學生,之前可能從來沒有寫過一篇學術報告(台灣的法律系,在碩士班之前,對學坐寫報告的格式與研究方法,通常要求是很低的),以我的觀察,在美國一年以內能夠申請進入SJD的人,多半在本國就試過碩士學位,倒不是說美國人承認外國碩士,而是讀過研究所的人,通常對於「做研究」比較掌握得住方向。

 3.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及同意指導的教授:在申請SJD之前,學校會要求提出未來博士論文的研究計畫,當作審核的主要依據。這個時間非常緊湊,壓力很大,想想才別到美國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學期寒假過完就差不多要申請了),一切都送在摸索中,就要為「博士計畫」了!美國不像台灣等考進研究所以後,教授再慢慢教導如何寫論文,而是要求馬上具有寫博士論文的能力。此外,另一個難處是要找好指導教授,美國教授並不見得喜歡收SJD,因為老師原則上是單兵作戰,不像台灣的老師很嘉歡收研究生做助理,也幾乎沒有把研究生成果收為己有的「惡行」。根按以上原因:美國收SJD的學校,雖在增加中,但也只有20所左右,比超全美好幾百家的大學,這個數字已經算是很少了。

 (二)修業與畢業:SJD的修業時間並不一定有年限要求,只要寫完博士論文並通過口試即可,至於是否需要額外修課,則視情況而定,有些雖然規定5年以內要畢業(如Columbia Law School),但有些並沒有限制,正因為沒有畢業年限,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

  (三)好處:

  1.教育部承認相當於PhD,因此可從事教職。

  2.就特定法律領域有專攻。

  3.具備學術研究能力。

  (四)局限:

  1.專精而窄的學習領域,對實務助益有限。

  2.教職少,謀職不易。無聊枯燥(對學術無深厚強烈輿趣者而言)。